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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交通事故赔偿案:赔偿责任与金额的认定解析

时间:2025-02-22 16:45:28 点击:27

**标题:广州南沙交通事故赔偿案:赔偿责任与金额的认定解析** **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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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南沙,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此类案件涉及多方责任认定和复杂的赔偿金额计算,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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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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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5日18时55分许,黄某军驾驶车牌号为粤R×××××号小型轿车,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出东泽西路南200米(黄阁地铁站对开)对开人行横道时,与正在横过马路的戴某荣发生碰撞,导致戴某荣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肇事车辆在某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额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后,戴某荣被送往广州市南沙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从2020年3月5日一直住到2020年9月27日,共计206天。出院医嘱建议继续休息30天,还提及了后续康复治疗、护理等相关事项,以及左肱骨、左鹰嘴、左胫腓骨骨折钢板拆除术的费用,每项约1.5万元。出院后,戴某荣又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4月10日进行门诊复查。在治疗过程中,戴某荣因住院、门诊治疗以及住院期间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等共支出355897.49元,其中某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垫付了117000元,黄某军垫付了5000.07元。2021年5月20日,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戴某荣左肱骨头骨折致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骨盆粉碎性骨折致骨盆畸形愈合,伤残程度均为十级,戴某荣为此支出鉴定费1956元。此外,事故还导致戴某荣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损坏,购买价格为5199元,其自行购买医疗康复支具支出2259.07元。

此前,戴某荣就本次事故的医疗费问题于2020年5月8日向法院起诉,法院已作出判决。此次,戴某荣因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再次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军赔偿医疗费、检查费等多项费用合计538920.69元,并要求某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黄某军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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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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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认定上。

戴某荣认为,黄某军作为事故全责方,某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对其因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而两被告可能对戴某荣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异议,但文档中未明确体现两被告的具体抗辩观点。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某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承保了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戴某荣的损失应由该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结合《广东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对戴某荣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认定:医疗费355897.49元(含后续治疗费450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47427.5元、交通费3000元、误工费43515.81元、营养费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600元、护理费34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鉴定费1956元、财产损失5199元、康复器具费2259元,以上共计671454.8元。扣除某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已垫付的117000元、黄某军已垫付的5000.07元以及之前案件已处理的144000元,某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还应赔偿405454.73元给戴某荣,黄某军垫付的费用可依据保险合同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最终判决被告某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405454.73元给原告戴某荣;驳回原告戴某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4595元,由原告戴某荣负担1138元,被告某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3457元(直接支付给原告戴某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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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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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赔偿标准,结合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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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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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戴某荣的角度来看,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就医并保留了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鉴定报告、购买电脑的凭证等证据,这为她主张赔偿提供了有力支持,值得肯定。然而,在提供证明自身收入情况的证据时,从其提交的材料看,2019年10月至事故发生前没有工资收入,导致误工费只能按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从事多份工作或工作变动频繁的情况下,应注意留存能够证明稳定收入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以便在发生事故主张误工费时,能更准确地按照自身实际收入计算赔偿金额。

对于黄某军,购买保险是正确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自己的赔偿压力。但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处理,及时与受害者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保险理赔的流程和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垫付费用的理赔事宜。

对于某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在日常业务中,可以加强对投保人的风险提示和安全教育,提高投保人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在道路上行驶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无论是作为驾驶员还是行人,都要时刻保持警惕。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和就医,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在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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